- 時間:2019-05-17
- 來源:人事處
?各系(部),行政各部門、教輔各部門:
《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管理暫行辦法》于2019年4月28日經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附件1 《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瓊人勞保專〔2006〕36號).doc?
2.
附件2 《關于海南省高等學校輔導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1〕113號).doc
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5月16日
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教師〔2017〕12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瓊辦發〔2017〕87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教法〔2017〕15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08〕184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高校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完善學校自主用人、教師自主擇崗、政府依法監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我校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新時代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相結合、相配套,實行評聘合一。
2.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3.堅持專家評價、業內評價、分類評價、綜合評價相結合,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
4.堅持以人為本和公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師等各類人員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和相應權益。
5.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切實維護學校安定和教師隊伍穩定。
第三條在國家和省里規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工作。
第四條本院教師(含實驗人員)評審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五條學院成立職稱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處
理職稱評審的相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職稱評審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受理和審核等日常工作,同時負責職稱證書核發、流動人員職稱確認和職稱認定等工作。
第六條成立學院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評委會是負責評審、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組織。按照規定的評審權限、范圍、程序,依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評審和認定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七條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單位的評審專家庫。在組建評委會時,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評委名單。校內評委人數一般不高于50%,校外評委人數一般不低于50%,評委會的主任原則上由資深專家擔任。
高級評委會一般由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委擔任。
中級評委會一般由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3。
初級評委會一般全部由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組成。高級評委會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1 人,中、初級評委會不少于9 人。
評委會下設學科評議組,負責申報人員的考核、答辯等。
第八條各教學系部等二級單位相應組建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資格及材料審核工作。各二級單位職稱評審工作小組原則由3-5人組成,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九條各級評審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必須有全體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評審推薦結果方為有效。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條高校教師系列申報評審條件執行《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瓊人勞保專〔2006〕36號),其中高校輔導員申報評審條件執行《關于海南省高等學校輔導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1〕113號)。
第十一條外語、計算機條件按照當年省廳的職稱外語、計算機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齡在50歲以下的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要具備以下的教育管理工作量條件:
(一)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在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專兼職輔導員與副科級及以上管理干部等崗位的工作。
(二)本科學歷的教師要申報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須在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3年且考核結果為稱職;
(三)碩士學位的教師,要申報講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在助教崗位上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1年且考核結果為稱職,要申報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須在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3年且考核結果為稱職;
(四)博士學歷的教師,要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在講師崗位上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1年且考核結果為稱職,要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在副教授崗位上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3年且考核結果為稱職。
(五)凡要求參與學院教育管理工作3年的,至少要有2年的班主任工作經歷 [專職輔導員,學生處、團委、系部學工辦(含團委)等二級機構科級管理干部,中層管理干部及學院領導除外]。擔任1年中招班一年級班主任工作,可等同2年班主任工作經歷。
(六)受學院選派到各級政府部門掛職人員(含扶貧工作、鄉村振興工作等),在掛職期間,其工作量等同于申報職稱所要求的教學工作量和教育管理工作量。
第四章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本院在編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含實驗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申報相應的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四條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由本人向所在的二級單位書面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二級單位審核、公示推薦報送院職稱評審辦公室。
第十五條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應當提供能夠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二)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個人綜述材料;
(三)任現職以來取得的專業技術成果及獲獎情況、專業技術項目完成情況、科研成果轉化情況以及新產品開發、推廣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現職以來指導學生參加由國家級、省級、廳級或相當級別的組織開展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的材料;
(五)任現職以來發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等材料;
(六)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榮譽證書、年度考核表、繼續教育情況等證明材料;
(七)職稱外語方面,按照當年省廳的職稱外語、計算機政策相關規定執行。不屬于外語免試范圍的人員,提供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證明材料;
(八)評審要求的其它材料。申報材料應當提供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對提供的復印件應當由核實人簽字并加蓋核實人所在單位的公章。
申報材料應當在二級單位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 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由申報人所在二級單位負責。初審是依照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和其他相關政策,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做出意見,并將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教師推薦至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由職稱評審辦公室復核,并進行公示后(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 個工作日),組織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或超過規定申報時間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評審及認定
第十七條評審專業技術資格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有條件的系列(專業)可采取考評結合、實地考察、專業鑒定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評審職稱期間實行封閉管理。會前由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直接通知評委本人。評委會委員名單在當期評審工作完成以前不對外公開。
第十九條評委會下設若干專業(學科)評議組。專業(學科)組負責對申報人的業績、成果(含著作、論文)及其他材料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提交評委會審定。專業(學科)評議組根據評審條件,采用量化評分、面試答辯、成果展示等方式對申報人進行評價。專業(學科)評議組擁有向評委會的推薦、建議權。
第二十條召開評審會議時,到會評委人數不少于評委會成員總數的2/3。評委會應當先聽取專業(學科)評議組關于審議情況的匯報,按照有關政策和評審條件,對申報人報送的材料和專業(學科)評議組的意見進行認真評議,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贊成票數同時達到到會評委人數的2/3 和評委會成員總數的1/2 即為通過。評委實行簽號表決,評委的編號由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排定,并單獨通知評委本人。未出席評審會議或者中途離會,未參加評議過程的委員不得投、委托投票或者補充投票。投票表決結束后由評委會委員代表當場計票,匯總票由主任委員簽名。表決票和匯總表送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備案。評審結果不論通過與否,均須填入申報人提交的評審表。由主任委員簽字,加蓋評委會印章。
第二十一條建立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會議議程、評委發言要點、投票結果等。
第二十二條各系列職稱認定條件執行《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于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勞保專〔2003〕54號)。教師個人只能參加一個級別的職稱認定。
第六章核準
第二十三條評審結束后,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對表決通過的人員,實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做出處理,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報學院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審核工作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在審核過程中,發現評審材料不全或評審程序、手續不完善的,應當退回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補辦;對不屬于評審范圍或降低評審條件的,不予核準;對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業績成果或有其他相關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核準。
第二十五條審核通過的,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在評審表上簽署同意核準意見;未通過的,簽署不同意核準意見。核準人員名單由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發文公布。
雖經評委會評審通過,但不予核準的,其評審結果無效。
第二十六條評審結果按要求報送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并由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頒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第七章評審紀律
第二十七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院職稱評審工作紀律監督。
第二十八條各級職稱評審推薦組織應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堅持評審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保證評審推薦質量。
第二十九條評審組織成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本規定的評審程序進行評審和開展工作,并嚴格遵守以下紀律。如有違犯,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取消評委資格或紀律處分。
(一)不得違反評審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不正當活動,謀取利益;
(二)不得利用評審之機壓制、打擊、報復、誣陷被評審者;
(三)不得泄露評審過程中討論和表決的有關情況;
(四)各級評審組織成員因故未出席評審會時,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投票;
(五)評審中凡涉及本人及其親屬時,應實行回避制,不得進入評委會,不得參加相關評審和投票等活動。
第三十條申報人員要實事求是地填報材料,不弄虛作假,不找評委說情或向評委會施加影響、干擾評審工作。
(一)對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申報評審資格,評審通過的,要取消其評審結果(任職資格),給予通報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同時,三年內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有以不正當手段拉攏、賄賂評委會成員或誣陷、中傷職稱評審工作人員,無理取鬧等違紀問題,經查實的,給予當事人取消當年參評資格并在以后兩年內不得申報的處理。已評審通過的,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撤消其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對協同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章聘任
第三十一條學院依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和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相關規定實施聘任。
第三十二條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條件。聘任專業技術四級崗位,須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專業技術七級崗位,須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專業技術十級崗位,須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內部各等級崗位基本的任職年限為:
聘任專業技術三級崗位,須在專業技術四級崗位任職滿3年以上。
聘任專業技術五級崗位,須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任職滿3年以上。
聘任專業技術六級崗位,須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任職滿3年以上。
聘任專業技術八級崗位,須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任職滿3年以上。
聘任專業技術九級崗位,須在專業技術十級崗位任職滿3年以上。
第三十三條在具備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內部各等級崗位基本的任職年限的聘用條件下,著重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如在論文發表、科研項目研究、教學科研情況、社會服務等有突出貢獻業績者,可在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內部各等級崗位中聘任到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四條不同情況的聘任規定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一層級專業技術資格后,聘任到相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時,一般只能聘任到該層級崗位的最低等級,如最低等級崗位沒有空缺,可暫時聘任到低一層級崗位中的最高等級。
(二)新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學院核準的崗位數內重新進行崗位聘任。如現學院相應崗位沒有空缺或未設置相應崗位,可暫時聘任到低于原聘等級崗位的空缺崗位上,如原聘等級崗位出現空缺,經批準可聘任到原聘等級崗位。
(三)專業技術人員在高、中、初級內部各等級崗位間應根據聘任情況逐級晉升。作為專業帶頭人或相同層次引進的人才,首次聘任時,經批準可不受相應聘任崗位等級和期限的限制,根據其實際專業能力和水平,進行破格聘任。
(四)已聘任人員的續聘。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在聘期內認真履行專業技術工作職責,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聘任期滿后經考核符合聘任條件的,可以繼續聘任。
(五)變動工作崗位人員的聘任。從一個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轉到另一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若新崗位與原崗位工作性質和職責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繼續聘任;若新崗位與原崗位工作性質和職責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須轉評新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按新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從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轉到其他非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工作的,若仍兼任原專業技術工作,可繼續聘任;若不再兼任原專業技術工作的,暫緩聘任。
(六)取得多個同級別不同系列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時,根據其實際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按其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崗位的職務聘任。
(七)未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首次崗位聘任。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任專業技術10級崗位;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任專業技術11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以聘任專業技術12級崗位;大學專科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可以聘任專業技術13級崗位。學位、學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第三十五條低職高聘、高職低聘、解除聘約規定
(一)低職高聘。低職高聘是指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高于取得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對在教學、科研、實驗一線中確有真才實學且成績顯著的人員,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推薦,學院人事處協商教務處、工會等部門評議提出初步意見后,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后,報院長辦公會議或黨委會批準可進行低職高聘。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是教學、科研工作急需且有相應的崗位。
2.除外語條件可適當放寬外,其余條件須符合海南省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條件的有關要求。
(二)高職低聘。高職低聘是指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低于取得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有下列情況者可實行高職低聘:
1.因本崗位數額有限,在申請同級聘任時落聘的人員。
2.聘期內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人員。
3.違反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尚未構成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
4.專業技術職務與被聘崗位不對口者。
(三)解除聘約按《海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瓊人勞保〔2000〕129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學院對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以三年為一個聘期,聘期期滿按程序和要求進行重新續聘。專業技術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個聘期的,聘至法定退休當月。有下列條款之一者,學院可以不聘或解聘。
(一)因有重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行為被學院處分者;
(二)拒不接受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四)偽造學歷證明,謊報、剽竊成果或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未列舉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學院職稱評審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瓊軟院〔2013〕1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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