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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實施方案》 的通知
    • 時間:2020-12-15
    • 來源:

    為做好我校教職工2020年度考核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有關要求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依據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做到正確評價我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以激勵教職工忠于職守,求實創新,勤奮高效,廉潔奉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貢獻

    二、組織領導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我校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魏應彬校長,副組長為何錦旭副校長,成員為黨政辦公室、組織宣傳部、紀檢監察處、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科研設備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

    三、考核對象和實施部門

    考核對象為在編在崗科級以下(含二級機構科級,不含一級機構中層領導及學院領導)且工作6個月以上的教職工。

    1.中層干部考核由組織宣傳部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2.教職工(專任教師、黨政管理人員、教輔工勤人員)考核由人事處牽頭,各二級考核小組(工會小組)(以下簡稱“小組”)配合實施。

    3.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團委書記、輔導員考核由學生處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4.全日制聘用人員考核另行通知。

    四、考核內容及分值

    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指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態度和表現,以及思想品德、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

    能,主要指考核對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等情況。擔任領導職務的,還要考核其理論政策水平和計劃、決策、組織協調能力等。

    勤,主要指考核對象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及其遵守工作紀律情況,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績,主要指考核對象履行職責情況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及其取得成果的水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情況。

    考核分值為100分,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分值為15分、20分、10分、40分、15分。

    五、考核等次優秀比例

    考核等次優秀比例:考核等次優秀的教職工為被考核教職工人數的15%。

    六、考核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

    2020年12月15日-17日,由各小組組長對所屬教職工做考核動員,并就本次考核工作進行具體安排,被考核對象撰寫《個人年度總結》,全面梳理總結2020年1月至12月履行職責情況,填寫《海南省教育系統教職工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公示、準備階段

    1.2020年12月18日前,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設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分別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考勤匯總表、教學督導員聽課評教、教職工本年度科研匯總表、教學事故、學生評教、參與專業與課程建設情況、班主任評價結果、畢業生就業等情況書面反饋給各小組,由各組組長在組內通報。

    2.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各小組在小組內部公示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名單,如有疑問,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人事處咨詢確認。

    (三)評議、考核

    1.2020年12月31日前,以考核小組為單位召開會議,進行述職、評議、考核。

    2.各考核小組可在學校考核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本組實際情況由黨政聯席會議或部門領導聯席會議(由各部門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參加)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條件予以評議、考核,要將教學督導員聽課評教、學生評教作為評價指標。

    3.各考核小組結合公示的人選情況,組織本組人員進行考核評分。教職工的得分為部門領導評分(占總分的50%,部門領導給教職工評分時要預先集體議定評分范圍后再評分)與教職工的評分(占總分的50%,教職工評分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所有分數的平均分)之和。若獲得90分及以上評分的人數超過所分配的考核優秀名額,由各小組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或部門領導聯席會議從上述人員中確定考核優秀人選。若本組沒有人獲得90分,該組的考核優秀指標作廢。

    4.各小組綜合群眾評議意見,在《主管領導評鑒意見》一欄內分別給本組被考核對象填寫考核評語,并根據考核評分情況填寫初評等次(初評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 2021年1月6日前,各小組務必于填寫好有關材料,并將所有《教職工年度考核登記表》和《年度教職工考核等次匯總表》(見附件5),一并報送人事處。

    6.2021年1月15日前,召開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會議,確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有關說明

    (一)掛職干部的年考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凡在學校進行考核的掛職干部,如扶貧工作隊、駐村第一書記等,主要參考掛職單位的鑒定意見,結合本人工作情況,由工會小組進行評議并提出考核意見,原則上,優秀指標的不占本小組已分配指標數。

    (二)凡違反政治紀律或出現師德失范行為者,一經查實,一票否決,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

    (三)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績效工資發放、評優評先和獎勵的基本依據。

    附件:1.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分組情況一覽表.docx

    2.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人員歸屬情況一覽表.docx

    3.2020年度教職工優秀考核名額分配一覽表.docx

    4.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評分表(樣表).docx

    5.2020年度教職工考核等次匯總表.docx

    6.海南省教育系統教職工年度考核登記表(2020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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